学会文件

中国根艺美术学会学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26

中国根艺美术学会学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1996年制订·2002年修订)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根艺石艺美术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加强根石美术作者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激励广大根石美术作者努力提高创作水平和思想素质,适应根石美术及与天趣相关艺术事业发展的需要,为繁荣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1996年制定了我会学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
第一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根石美术及与天趣相关艺术作者学术资格评定。
第二条  中国根艺美术学会学术资格分为:中国特级根艺美术大师、中国根艺美术大师、高级根艺美术师(一、二级)和根艺美术师五个层次。每个层次均包括根石美术及与天趣相关的艺术作者。
第三条  评定学术资格的中国根石美术作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学会章程,大力支持学会工作,全心全为中国根石美术事业服务,并具有奉献精神,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  我会评定学术资格,应以根石美术及与天趣相关艺术的创作能力、创作成果和学术水平为主要依据。同时强调德艺双馨,强调爱会思想并付诸于行动,要评出我会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和带头人。对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者不予考虑并取消原有学术资格。被评上学术资格者,按层次收取一定的发展事业基金,用于学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五条  根艺美术师
美术、工艺美术专业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从事根石美术创作3年以上,或相当于中等文化水平从事根石美术创作5年以上,具有一定艺术修养,有较好的创作和制作水平的根石美术及与天趣相关艺术作者,具备以下条件,可以评为根艺美术师。
(一) 比较系统地掌握根石美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历史传统。有1~2篇论文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其他文化艺术领域里有论文发表者。
(二) 能够独立完成根石创作设计和生产制作任务,能够解决本专业设计及生产中创作和技艺问题,并有一定数量的根石优秀作品。
(三) 获得“刘开渠根艺奖”,或省、市级根石作品展两次以上奖项,或多次参加省、市级以上的展览。
第六条  高级根艺美术师(一、二级)
具有我会中级学术资格和国家美术或工艺美术方面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根石美术创作10年以上,有知名度,具备以下条件,可评为高级根艺美术师。
(一) 系统地掌握根石美术专业基础理论和与美术、工艺美术相关的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研究,在学术上有一定的见解,在省、市级报刊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相关论文多篇。
(二) 在省、市级以上根石组织从事根艺创作的带头人,或有一定的艺术水平及丰富的根石创作经验的作者,能够指导设计和生产制作,并有一定影响。
(三) 在中国根艺优秀作品展中,获“刘开渠根艺奖”金、银、铜奖,或在省、市级举办个人根石展,及参加大型展览活动,并有一定影响者。
(四) 对我会发展中国根艺事业有一定贡献,并遵守学会章程,积极参加学会各项活动。
第七条  中国根艺美术大师
具有中国高级根艺美术师学术资格,从事根艺美术创作15年以上,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具备下列条件,可评为中国根艺美术大师。
(一) 具有丰富的美术及工艺美术知识,对根石美术理论有所研究,在中央级报刊发表论文,是国家或省、市根石美术组织及相关企业组织的带头人。积极参加我会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我会章程,从事根石与天趣相关艺术创作活动有一定成绩,是德艺双馨的艺术家。
(二) 有一定的创作设计和生产经验及一定的艺术修养,能指导本专业艺术创作和制作,作品有独特性和艺术性,在国内外多次展出并有一定影响。
(三) 在我会全国性大展中曾任评委,或在中国美术及工艺美术系统举办的全国性展览中任评委,或多次获“刘开渠根艺奖”金、银奖者。
(四) 在我会根艺事业发展中具有奉献精神,并对我会有显著的贡献。
第八条  中国特级根艺美术大师(暂空缺)
具有国家美术或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或中国根艺美术大师学术资格,从事根石美术创作30年以上,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具下列条件,可评为中国特级根艺美术大师。
(一) 具有丰富的美术及工艺美术知识,对根石美术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在学术上有创造性的见解,经常在中央级报刊上发表论文,并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专著;或具备一定资格的国家美术及工艺美术院校的教授、研究员、编审及与美术相关的高级职称,从事根石美术及与天趣相关艺术创作活动较长时间,并经常在中央级报刊发表论文和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有较大成就者。
(二) 有较高的创作设计和生产指导经验,高深的艺术修养和美学理论知识,能指导和从事各种类型、各种形式、各种风格的根石美术及与天趣相关艺术的创作和制作,作品既有独特的天趣风格,又有较高的艺术性,在国内外多次展出并有较大影响。
(三) 在我会全国性大展中多次任评委,并多次获“刘开渠根艺奖”金奖者。
(四) 在我会开创事业中具有奉献精神,并有较大贡献,始终为学会事业着想并付诸于行动,是我会德艺双馨的有突出成就者。
第九条  评定根艺美术学术资格,须由本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填写《中国根艺美术学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提交以下材料;①根艺美术创作业务报告;②学术职称复印件;③学术论文(著作);④优秀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⑤代表作品照片;⑥所在单位对本人申报的意见。
第十条  我会进行的“中国根艺美术学术资格评定工作”,是本会所开展的一项学术活动,与国务院授予职称管理权限规定无关,被授予者只能证明其学术资格或用于国内外根石美术及与天趣相关艺术交流活动。具体评定工作由我会学术评定委员会进行,并分别颁发聘任学术资格荣誉证书。同时上报中国文联备案。
第十一条  申报作者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材料,严禁营私舞弊,伪造学历、资历、职称,谎报成果,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并取消评定资格。
第十二条  申报范围只限于我会会员,如有特殊情况,再报学术评定委员会审定。本办法解释权属我会学术评定委员会。